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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不仅是农民朋友的重要财产,如今也成为了很多村庄谋求发展的重要资源。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整个形势都在推动宅基地的再利用化。 那通知中有什么利好消息呢?一起来看。 不搞“一刀切” 通知中提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要突出服务乡村振兴。支持地方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不得强迫命令。” 确实是这样的,近年来很多乡村发展的成果性、标杆性的成绩,都毁在了“一刀切”上。 以前为了搞环境,猪舍的过度拆除清理,就是很好的值得反思的例子。 只有地方不断的学习,跟上市场的脚步,政策上的创新协助企业去做市场,才会出现新的产业、新的振兴乡村的方式方法。 鼓励乡村特色产业 通知提出,接下来的重点工作: 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统筹补助资金 鼓励创新盘活利用机制。支持各地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 条件成熟时,研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结合乡村旅游大会、农业嘉年华、农博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 支持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同时,通知中也提到了:对宅基地的管理,越雷池半步,将会粉身碎骨! 守住底线,禁止买卖 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对于宅基地的利用,民宿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切入口。在省会城市周边,景区的两翼已经形成了一个个的民宿聚集区。此外,亲子教育业态、研学旅行、文创手作等乡村旅游产业正逐步的融合过来。 村庄的重新规划,村书记与村长的兼任制,企业看好乡村的旅游价值,这一系列的反应,都可以看做是,利好农民增收,盘活乡村闲散资源的举措和市场前景。
近日,农业农村部摘要公开了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有关农村土地征收方面的提案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答复称,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征地拆迁大量发生,由于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引发的社会矛盾积累较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征收问题,2015年中央部署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就是试点内容之一。在试点探索、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重点修订完善,特别是对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进行了专门规制,要求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置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其居住权和农村村民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答复表示,作为农村宅基地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将继续配合做好《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促进农村土地制度健全完善,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大局,维护农民合法的宅基地权益,保持农村和谐稳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农发〔2019〕1号)部署,大力发展多样性特色农业,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我部决定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农户总数50%以上,贫困地区可分别放宽到40%和30%以上。专业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农户总数30%以上,贫困地区可放宽到20%以上。 (二)实现绿色发展。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环境符合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的要求。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三)联农带农效果好。专业村、专业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于所在镇、所在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贫困地区可放宽到5%以上。 (四)组织化程度高。专业村镇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镇从业农户数比重分别为40%和30%以上,贫困地区可分别放宽到30%和20%以上,并与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或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化联合体。 二、认定程序 (一)遴选申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遴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填写《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见附件1)上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时,通过“全国‘一村一品’信息调查系统”,在线填写遴选的专业村镇信息。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遴选贫困地区的专业村镇。 (二)审核推荐。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按照我部确定的各省示范村镇名额(见附件2)申报推荐。 (三)评审发布。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示范村镇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强化指导服务,扎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二)及时填报信息。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全省在线填报工作(网 址:http://ycyp.moa.gov.cn),并于7月30日前将拟推荐的示范村镇申报书和省级推荐文件报送至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同时发送电子版)。填写前要仔细查阅“帮助中心”有关解释文件,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三)加强宣传推介。各地要利用各种报刊杂志及新媒体宣传示范村镇的好做法,树立典型,培育品牌,营造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 1.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2.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额分配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