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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有关新农药登记审批工作的公告,具体信息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改为备案。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药登记试验应当报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为规范农药(包括新农药及非新农药)登记试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备案主体。包括新农药研制者、农药生产企业或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药检定机构委托登记试验单位开展的特色小宗作物联合试验,由农药登记试验牵头单位备案。二、备案方式。农药登记试验备案应在试验开始前,通过“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https://www.icama.cn)向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也可到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三、备案内容。包括备案主体、有效成分名称、含量及剂型、试验项目、试验地点、试验单位、试验起始年份、与试验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安全防范措施等。新农药试验备案还包括作用机理和作用方式。同一产品使用一个备案号。可一次备案所有试验项目,也可分次备案。变更除有效成分名称、含量及剂型等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备案号不变。已登记产品进行登记变更试验备案的,给予新备案号。撤销备案的,备案号作废。备案号由备案主体所在省(区、市)行政区划代码、首次备案时间、备案类型编码、顺序号组成。四、备案要求。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有效成分个数超过规定的,不予备案(仅限出口农药产品登记试验除外)。对已完成农药登记试验备案并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若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包括有效成分相同、剂型相同但有效成分含量不同的单制剂,有效成分相同、配比相同、剂型相同但总有效成分含量不同的混配制剂)超过三个的,或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但配比超过三个的,企业可按照相近原则进行变更,需要重新开展试验的,应重新备案。对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农用混配制剂,与已经登记相近配比的产品相比,原则上有效成分含量比值之差小于1的(例如A·B可湿性粉剂,已登记的产品1的有效成分含量为10∶10、比值为1,申请备案的产品2的有效成分含量为15∶10、比值为1.5,与产品1比值差为0.5),不予备案(仅限出口农药产品登记试验除外)。现有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无法承担的试验,由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单位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五、其他要求。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变更的,申请农药产品登记时,应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附件12提供资料。农药产品配比变更的,申请农药产品登记时,除提交变更前的试验资料外,还应按以下情形提交变更后的资料:(一)变更配比后,使用范围与已登记产品相同。变更说明、产品化学资料(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报告、检测方法验证报告可使用变更前的)、标签样张。使用剂量、使用技术、最多使用次数、安全间隔期,及其佐证材料。对提高有效成分含量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急性经口、经皮和吸入毒性试验报告。(二)变更配比后,使用范围与已登记产品不相同。除提供(一)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一年药效试验报告;变更后配比不在申请人室内配方筛选推荐范围的,还应提供变更配比后的室内活性测定报告,以验证该配比的联合毒力、合理性;变更后有效成分使用剂量、使用次数增加的,或安全间隔期变短的,应提交点数减半的残留试验资料。六、监督管理。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受理农药登记申请,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备案主体要确保农药登记试验风险可控。农药登记试验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风险时,试验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验,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并报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通知备案主体。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和试验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现试验过程存在难以控制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责令停止试验或终止试验,并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原系统完成备案的,不需要重新备案。对已完成试验尚未提交登记申请或正在开展农药登记试验但未进行农药登记试验备案的,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补充备案。逾期未备案的,不予受理农药登记申请。本公告发布前已受理的产品,按原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0年10月16日
10月16日下午,由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厅市场信息处和厅果业处组织发起的“消费扶贫e起来”百名主播入百企产地行活动,在顺利完成各项既定的宣传推广任务后,在延安市黄陵县收官。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王宏岩参加启动仪式并为探访团授旗聘请全国青联委员、著名相声演员苗阜担任陕西苹果推广大使本次“产地行”活动自10月10日启动以来,由官方媒体、“三农达人”、“旅游达人”、“网红主播”组成的探访团,7天时间内行程近2000公里,走进宝鸡、咸阳、延安、渭南4市苹果产区,先后深入到千阳、旬邑、延川、宝塔、白水、黄陵6个陕西苹果基地县区的田间地头、分选车间、储存冷库,实地探访了20个多乡镇,深入对接了115家企业,其中苹果企业94个,其他特色农副产品企业21家。下一步还将聚集业界知名主播、大V,举行网络直播带货活动,进一步推动陕西苹果销售。陕西省果业中心主任魏延安参加黄陵行活动并作总结讲话省果业中心主任魏延安参加活动总结会并在讲话中指出,此次“产地行”活动,通过生动讲述陕西苹果故事、深入挖掘产业带贫致富事例,通过“自媒体推广+短视频代言+产品直播”的线上宣传营销新模式,让网友从产地更直接地看到陕西苹果,有效提高了陕西苹果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有效带动了陕西苹果销售,为助推陕西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消费扶贫e起来”产地行走进宝鸡市千阳县“消费扶贫e起来”产地行走进咸阳市旬邑县“消费扶贫e起来”产地行走进延安市宝塔区“消费扶贫e起来”产地行走进延安市延川县“消费扶贫e起来”产地行走进渭南市白水县“消费扶贫e起来”产地行走进延安市黄陵县本次“产地行”活动宣传效果显著。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19日上午9点,在农业农村部官网、新华网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端、农民日报、学习强国、陕西广播电视台、西部网等10多家主流官方平台和今日头条、百度新闻、腾讯新闻、抖音、快手等20多家知名新媒体平台,共计发布相关报道1300余篇,录制、发布活动短视频500余条,累计直播百余场,直播观看量、回放量超5000万人次。全网综合浏览量超过2亿人次,微博话题阅读突破1.15亿人次。“产地行”活动期间,探访团在各县区共组织召开了6场消费扶贫农产品对接会,邀请省、市、县相关领导和合作社、生产大户、果品企业参会,展示当地优质苹果及其他特色农产品,面对面对接本次活动执行机构“陕西农业品牌网”供应链选品系统。据介绍,完成产销对接后的优质产品将纳入“陕西农业品牌网”消费扶贫专区,通过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和追溯管理,确保消费者方便快捷地购买到有品质保障的陕西品牌农产品,全方位推介展示农特产品,聚力推动消费扶贫再上新台阶。
农业农村部总畜牧师马有祥在陕西羊乳展位参观指导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振海在陕西羊乳展位参观指导国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陈伟生在陕西羊乳展位参观指导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杨黎旭作《打造产业升级版做强中国羊乳产业》主旨报告市民了解陕西羊乳产品自定义标题段落arial16px代码语言陕西羊乳展位10月11-13日,第十一届中国奶业大会暨2020中国奶业展览会 、2020中国奶业D20峰会在石家庄召开。陕西羊乳首次亮相大会,并成为展览会唯一一个羊乳展位,受到与会嘉宾和观众青睐。农业农村部总畜牧师马有祥、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振海、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陈伟生等领导亲临陕西羊乳展位参观指导,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杨黎旭陪同参观,并在大会作了《打造产业升级版 做强中国羊乳产业》主旨报告。中国奶业展览会是国内奶业行业规模最大的展会,全产业链各环节均有参展商和观众参会,展览面积约7.5万平方米,参展企业600余家。此次参展,我厅重点对陕西羊乳全产业链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展览,并组织乳品加工企业对羊乳制品进行了宣传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