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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温干旱对果树的影响1.高温对果树的影响(1) 一般落叶果树在生长期温度在30~35℃时, 其生理过程会受抑制, 50~55℃时即受严重伤害。一般常绿果树较耐高温, 但达50℃以上时也将引起严重伤害。(2) 果树受到热害后, 除一般生长发育不良外, 常表现出树皮干裂、树枝灼伤, 叶片出现坏死斑, 叶色变褐、变黄;果实受到轻度影响时表现出成熟期延迟, 果小, 色泽、香气、品质和耐贮性变差, 受到重度影响时则组织灼伤。(3) 高温的危害, 首先是超过温度补偿点以上的高温时, 使果树光合作用与呼吸作用的平衡遭受破坏, 呼吸大于光合, 消耗贮藏养分, 导致饥饿和死亡, 其次, 高温促进蒸发作用, 破坏水分平衡, 导致果树萎蔫干枯;第三, 高温可加强生长发育, 缩短生育期, 叶片早衰, 使果树生长量减少;第四, 高温可抑制氮化物的合成, 导致氨积累中毒;第五, 过高的温度还会使蛋白质合成酶变质, 钝化, 蛋白质只分解不合成, 膜蛋白变性、凝聚, 脂类移动, 导致生物膜伤害;第六, 突然的高温还会使果树发生树皮灼伤、开裂等直接的组织伤害。(4) 果树高温危害的突出表现之一是果实、叶片、枝干等器官组织坏死, 称为日烧 。日烧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由日光直射后的高温所引起的组织伤害, 另一种则是由于温度日较差过大, 夜间果树组织结冻, 白天日光直射, 树温剧变, 引起形成层和皮层组织遭伤害。这种日烧, 习惯上作为一种冻害。▲果实日烧状(5) 果树花芽分化期适温为20~27℃, 30℃以上的持续高温天气会加速植株蒸腾, 破坏树体的水分和养分代谢, 营养积累大于呼吸消耗, 就会影响花芽分化的数量与质量。(6) 果实膨大期气温超过35℃, 树体的呼吸消耗就大, 严重影响光合营养的积累, 轻则果实膨大减慢, 着色不良, 果肉发绵, 成熟一致性差;重则果实灼伤, 果面变黄, 果肩纹裂比率增加。如嘎拉苹果脱袋后白天气温在30℃以上, 夜温在20℃以上, 呼吸消耗加剧, 花青素合成受阻, 影响着色。2、干旱对果树的影响(1) 干旱时, 根系木质化加快, 自疏现象加重。其出现萎蔫远比地上部早, 也就是说, 根对干旱的抵抗力要比叶子低得多。在严重缺水时, 叶子可以夺取根部的水分, 这样不仅根系生长和呼吸停止, 而且开始死亡。这会加重圆斑根腐病等根部病害的发生, 不可不慎。(2) 严重水分胁迫促使叶片衰老, 加速离层形成而脱落, 并使叶片产生灼烧。也就是生理性落叶。(3) 果实内80%~90%为水分, 保证水分供应是果实增大的必要条件, 特别是细胞增大阶段, 此时若水分不足, 持续时间长, 因缺水使果实生长减少的量, 也不能通过随后的供水而弥补过来。(4) 当果树体内水分亏缺时, 叶片往往从果实中夺取水分, 满足蒸腾的需要。因此, 在水分不足时, 首先影响到果实内水分的亏缺, 在严重缺水的情况下, 果实即停止生长, 以致萎蔫。(5) 正常条件下果树根系吸水和叶片蒸腾保持平衡关系, 干旱使二者之间的均衡关系遭到破坏。由于果实的渗透压高于叶片, 果实却很容易出现异常现象, 影响生长以及产量和品质。(6) 干旱胁迫还常使果实产生日烧, 由于土壤干旱, 体内缺水, 叶片蒸腾作用不能正常进行, 稍经太阳照射, 树温急剧上升, 果实内的水分转向叶片, 比叶片更易发生日烧。二、防御高温干旱的措施1、及时补充田间水分遇到高温干旱天气, 对果树要及时灌溉, 通过增加土壤水分供应和改良果园湿度状况, 满足叶片蒸腾和果实膨大对水分的需求, 缓解干旱和高温热害对果树的危害。不论滴灌渗灌还是隔行灌溉, 尽量选择上午或傍晚时分, 必要时夜间也可以。如极度干旱, 可少量多次进行, 不可一次给水过度, 引起裂果。2、 加大果园湿度通过果园喷灌设备, 傍晚或夜间向树冠和行间喷水或喷雾降温增湿, 改善果园小气候, 缓解高温和太阳直射对树体和果实的伤害。3、 行间生草蓄水保墒试验数据显示, 生草的果园夏季地表温度较清耕园低3~5℃。生草覆草给根系创造了一个生态最适稳定层, 从而延长根系生长时间, 促进树体养分的吸收与合成。果园生草4、搭建防护网利用防雹网、防鸟网或其他设施, 搭建遮阳网, 既可防御鸟害和冰雹伤害, 又可减少太阳直射对果实和树体的伤害。5、遮阴或涂白新建或幼龄果园, 可适当在行间种植少量玉米等高秆作物遮阴, 成龄果园必要时还可以树干涂白减轻高温干旱对果树的影响。6、定期喷肥高温干旱时期, 定期给果树喷益恩木生化黄腐酸钾200~300倍或新加坡利农公司磷酸二氢钾600~800倍, 可以有效抑制叶片皮孔开张, 减少树体水分蒸腾, 提高树体的抗旱能力。7、防治虫害高温干旱天气极易引起叶螨 (红白蜘蛛) 、蚜虫和蚱蝉 (知了) 等害虫泛滥和生理性黄叶、根腐病爆发, 一定要重视防治。
夏季高温多雨,是蔬菜病、虫、草害易发的高峰期。这个时期农药使用的较多,如果用药不慎,极易产生人畜中毒事故。因此,及时做好预防工作,注意蔬菜安全用药事宜,非常必要。一、配药。配药前要仔细看好用药说明,特别是安全预警提示。配药时,施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按照说明书规定的用量配兑,不得随意增加农药用量,严禁用手拌药。二、拌种。拌种必须用工具搅拌,种、药比例按说明兑混。用多少,拌多少,拌过药的种子,尽量用机具播种,如手撤或人工点插时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面具,以免皮肤接触吸收中毒,剩余的毒种应销毁或专人妥善处理。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居民住处的安全地点进行拌种,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毒种丢失或被人畜、家禽误食,发生中毒事故。三、喷药。(1)喷药前,应仔细检查喷药器械各部位连接处螺栓是否拧紧,药桶有无渗漏,以免跑冒滴漏造成污染。(2)喷药中,使用手动喷雾器喷药时应隔行进行作业,手动和机动药械均不能左右两边同时喷雾作业。大风和中午高温应停止喷雾作业。药桶里的药液不能装的太满,以免晃出药桶外污染喷洒作业人员身体。(3)排除故障,喷药作业时如有堵塞时,先用清水冲洗,然后再排除故障,杜绝和禁止用嘴吹、吸喷头和过滤网。四、清洗药械。喷药结束后,要顺便及时把药械(喷雾器)用芸苔素或洗涤液清洗干净,连同剩下的农药带回仓房放在儿童不易接触处妥善存放。清洗药械的污水,不准顺手随地灌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鱼池。装过农药的包装物(瓶或袋)不能二次利用,盛装粮食、食盐、油、饮用水、酒等食品和饲料。装过农药的外包装废弃物,不能随地乱扔乱放,应集中定点回收或选择安全地带妥善处理。五、喷施作业人员的选择。农药喷酒人员应由工作认真负责家庭主要人员担任,并通过一定的技术培训;凡老、弱、病、残、妇、少年均不适宜喷洒农药,体弱多病,皮肤病患者、对农药敏感易过敏者以及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妇女、皮肤损伤尚未恢复痊愈的人,禁止农药喷洒,喷洒农药不准带小孩去作业地点。六、喷药作业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在喷药作业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酒、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晴,绝对不许互相喷射戏弄、嬉闹。打药时应穿长衣裤、和靴袜,配戴防护面具;每次工作更换工作服,用肥皂水清洗手、脸及醋漱口、有条件,最好先去洗浴间洗一洗澡,再喝水用餐。打完药,被农药污染的服装,要及时清洗后妥善保管以备再用。七、喷洒工作时间。莱农喷药作业时间每人每天连续作业不得超过3小时,(就是背扶式喷雾器5~6壶的喷洒时间)。八、中毒处理。农民在喷洒农药操作中,如出现头痛、头昏、刺眼、流泪、恶心、心慌、迷糊、头重脚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快速离开喷药现场,脱掉污染的衣服。洗擦手、脸和皮肤露出部位带上农药急救说明外包装瓶或袋,及时送往医院急救。最后,强调一点,所有的农药,无论是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对人体都均存在不同的毒副作用。警醒农民朋友,要科学用药,健康植保。使用农药,尽最大举措,不农药残留,不污染土壤,不污染水源,不污染大气,保证人体健康。
陕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政策解答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及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3.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指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2018 年中央 1 号文件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4.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有哪些? 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 (四)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或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调整宅基地的; (五)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5.哪些情形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一)一户已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宅基地的; (二)出卖、出租房屋后重新申请宅基地的; (三)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包括户口已迁出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应当使用宅基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一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同一处宅基地。 6.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7.什么是“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8.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陕西省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平原每户不超过 133 平方米(二分),川地、原地不超过 200 平方米(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 267 平方米(四分)。 9.城镇居民可以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吗? 不能。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10.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在户内有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的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继承问题。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同时,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房地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11.如何保障农村妇女的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 12.进城落户农民能不能继续保留原宅基地使用权? 能继续保留其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2019 年中央 1号文件明确,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13.在什么情况下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体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6)在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权证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由集体收回使用权; (7)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14.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方式有哪些? 一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二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是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15.如何化解宅基地纠纷?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